教资注册几天时间

如题所述

一般需要1-2天时间,快的话几个小时就能出结果。最多不会超过两天的。
教师资格证报名流程是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现场审核)、网上缴费,报名信息填完以后就进入审核阶段。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后审核各省的情况不同。一些省份需要现场确认,公告有具体的时间、地点,现场确认通过,审核就通过了。一些省份不需要现场确认,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两个工作日,经考试部门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一、影响教师资格证报名审核速度的因素
1、报名顺序
一般来说小伙伴们越早报名,就会越早审核。审核基本上按照提交顺序进行,但是实际情况也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2、考区报考人数
某些考区设置的考位数比较多,报考人数也比较多,那么审核工作量就比较大,耗时长。但是小伙伴们不要担心,审核结果基本上都会在个人信息提交后的1-2天内给出。只要按照信息填报要求正确填写,尽管审核速度慢也一定会通过的。
3、频繁提交修改
在审核期间避免频繁进行取消和重新提交,因为每取消一次,需要重新排队,周而复始,有可能会延迟到最后,所以已经提交报名的同学,非特殊情况下,不要取消报名重新提交。
二、教师资格证审核未通过可以修改吗
教师资格证审核不通过是可以进行修改的。
教师资格证报名审核不通过一般都会给提示报名不通过的原因,如果因为填写错误信息或者照片原因审核不通过,根据提示及时改正就可以了。如果是因为达不到要报考的学历或者其他限制条件,可以更改相对的学段的教师资格证等待审核。只要按照审核未通过的提示进行修改就可以。
各省教师资格证报名都会有一个审核截止时间,只要在截止时间之前审核通过就可以了。教师资格证报名和审核时间不是同步的,报名截止后2-3天才会截止审核。
审核通过的考生状态变更为“待支付”。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修改报名有关信息,重新提交报考信息,重新接受审核。但是后台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就不得更改。

三、网上填报流程
1、注册个人基本信息考生注册须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已注册的考生填写密码进行登陆,未注册的考生进
行注册。 新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本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登录密码、电子邮箱等联络信息。
2、诚信考试承诺新注册的考生用户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先同意承诺的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3、填报个人信息填报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证件号码、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报考类别、学习形式、是否师范生、学校名称、是否大学在读、院系班级、最高学历、最高学位、电子邮箱、手机等信息。
4、上传个人照片考生上传的照片将打印在考生准考证和考场签到表上,并将在本网站保存以供使用成绩的高校核查。如使用不合格的照片,将无法通过资质初审。因此,建议考生到专业照相馆拍摄下述规格、尺寸的电子照片,以免由于照片问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教资有效期
教师资格证本身是永久有效的。从事教育行业且有编制的情况下,需要每年审核一次,每5年一次注册。连续两年审核不合格,将被撤销教师资格。不在编或者不在职的情况下,教师资格证是永久有效的。教师资格证考取的过程中,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有效期是2年,教师资格证笔试面试均合格后,取得的合格证明有效期是3年,3年之内进行教师资格证认定即可。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三年,教师资格证为5年一注册审核。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是三年,是指参加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取得的合格证,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期是三年,三年内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合格证就过期作废。教师资格证书长期有效。目前部分地区正在试点定期注册,该注册仅限于已进入教师岗位的持证者,要求5年一周期进行注册,未注册通过的取消教师资格。未进入教师岗位的持证者不受定期注册影响,证书依然有效,但一旦从事教学工作后则需进行定期注册。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