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行使追索权即可。
拓展:《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追索权行使的程序: 保全追索权。通知拒绝事由债务人自动偿还,确定追索对象与追索顺序,请求偿还,受领和交会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