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1-02-08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的内容是: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可以看出,民法典本条规定的是债务转移时新债务人抗辩权,就是说,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的法律地位,有关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新债务人都有权向债权人主张;但是,原债务人享有的对债权人的抵销权不发生转移,即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再来看看《合同法》(2021.1.1.废止)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又可以看出,《民法典》较《合同法》增加了后半句“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是新债务人对原债务人享有债权抵销的禁止性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