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金额达50万可以判无期,此举能否遏制电信诈骗现象?

20日,最高法等三部门发布的一份文件再度明确,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3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看来法律真的出重拳了,这一举措应该可以起到有效的遏制电信诈骗犯罪。但是想要彻底杜绝电信诈骗的犯罪是不可能的。



       目前针对中国境内的电信诈骗案有两部分构成,一种是本国境内的电信诈骗团伙,另一种是国外的针对中国国内的诈骗犯罪团伙。
       打击国内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这个相对容易些,毕竟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以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来形容,随着公安局打击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的增加,和法律严惩的力度加大,再加上多部门联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最高法和最高检的介入是完全可以起到遏制的作用。



       针对境外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我国的法律就显得鞭长莫及了。中国的法律在外国不好使,公安警察在外国没有抓人的执法权,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他们针对国内的诈骗犯罪而没有办法。《联合国打击跨境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虽然是治理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国际法依据,但是在协调,配合上还不能做到同步,这里边还存在信息共享,以及指挥权和他国警察执法权以及最终审判权,等等的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其实这两部联合国级别的法律现在看来还是摆设,毫无实用性。
       目前中国只是在东盟成员国条约框架内进行合作打击跨国电信诈骗犯罪。2016年在东盟这些国家的配合下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还是初见成效的。2011年,2012年中国政府先后在菲律宾泰国抓获了几百人的诈骗犯,但是这些诈骗犯交给台湾当局后只是简简单单的罚点款,大多数都被无罪释放了。没过多久就又重操旧业,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也是高智商的,东盟待不下去了,他们就又会转移到其他和中国没有刑事引渡条约的国家,或者是转移到没有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和地区以此来躲避中国的打击,现在的台湾籍的电信诈骗犯数十万人分布到全世界各地,时时刻刻的对大陆展开诈骗犯罪。2016年4月24日,肯尼亚遣送了一批涉嫌电信诈骗的台湾人到中国大陆之后,台湾当局将这些犯罪分子押回台湾受审,可能是由于台独势力的干扰,或者是司法证据确失的原因,等等,反正是把这些诈骗犯统统的都放了,这给大陆方面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和尴尬。



       现在国际上说美国是犯罪分子和贪官的天堂,台湾是诈骗犯的天堂。台湾由于和大陆目前还没有统一,近些年台独势力一直对抗中国,处处与中国唱反调,不解决好台湾政治和法律上的关系,台湾就是中国打击电信诈骗的一道难以逾越的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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