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请专业人士费心 邻里纠纷造成轻伤,属于刑事案件吗?会怎样处理?

邻居要修房子,协商未果,在家里无人的时候私自拆除我家的巷子门,我们去找他家理论,结果他家里的人,对我们恶语相向,结果在拉扯中大家都受伤。据说一老头掉了2颗牙齿,鉴定为轻伤,另一老婆子住院一直不出院,近3个月,当晚,我家里的人丛外面回来,听说此事后,去派出所看,结果被对方打伤。现在对方准备起诉我们,请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来说,应该怎么断定?我们该怎么办?

  邻里纠纷致使受伤人轻伤,要看是过失还是故意,如果故意就构成犯罪属于刑事案件。
  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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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5
既然已经到派出所了,如果对方真的构成“轻伤”,早就拘你们家人了,所以,可能对方没有构成“轻伤”,如果没有构成轻伤,他们是不能起诉的,因为不够“人身伤害”的立案标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28
轻伤,受害人可提起刑事自诉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对方砸烂的物品,你们应报案,若够立案标准,可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由其赔偿。我不大明白,谁受轻伤了?若是你受了轻伤,对方的问题就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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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12-01
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对您家人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基本可以确定事情不是很严重,可能公安机关不按刑事案件处理,但这不是绝对的,因为实践中有些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拖的时间很长,主要目的是希望双方和解,如果双方达成谅解,一般轻微的刑事案件都不会继续追诉。如果公安机关将此事不列为刑事案件进行处理,那么对方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在诉讼中您必须提出反诉,这样才可以明确双方的过错责任,减少赔偿数额。对方也将您家人打伤您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他的责任,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第4个回答  2010-11-26
是的,这个达到刑事案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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