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5
既然已经到派出所了,如果对方真的构成“轻伤”,早就拘你们家人了,所以,可能对方没有构成“轻伤”,如果没有构成轻伤,他们是不能起诉的,因为不够“人身伤害”的立案标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28
轻伤,受害人可提起刑事自诉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对方砸烂的物品,你们应报案,若够立案标准,可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由其赔偿。我不大明白,谁受轻伤了?若是你受了轻伤,对方的问题就较大了。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给您带来帮助!如有疑惑请直接好友进一步沟通!!!
第3个回答 2010-12-01
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对您家人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基本可以确定事情不是很严重,可能公安机关不按刑事案件处理,但这不是绝对的,因为实践中有些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拖的时间很长,主要目的是希望双方和解,如果双方达成谅解,一般轻微的刑事案件都不会继续追诉。如果公安机关将此事不列为刑事案件进行处理,那么对方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在诉讼中您必须提出反诉,这样才可以明确双方的过错责任,减少赔偿数额。对方也将您家人打伤您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他的责任,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第4个回答 2010-11-26
是的,这个达到刑事案件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