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就此事,酒店并无罚款的权利和职能.
个人意见:如果酒店方面私自扣留你们赔给酒店的钱款(应该是酒水的赔偿)并就此事继续要挟你们,你们可以在向派出所自首和酒店赔付间权衡利弊,派出所方面参考上面的量刑标准.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