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

比如下面的合同法四十七条是强制性还是任意性规定?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
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通常表述为“应当”“必须”“应”“不得”等用语,意思是合同当事人必须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任意性规定通常表述为“可以””可“有权”等用语,意思是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
例如:
强制性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任意性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第2个回答  2010-11-27
哈哈,你也在找作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1-25
呵呵 同学 你那个学校的啊 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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