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通常表述为“应当”“必须”“应”“不得”等用语,意思是合同当事人必须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任意性规定通常表述为“可以””可“有权”等用语,意思是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
例如:
强制性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任意性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