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A)=P(AB)+P(AB′);(B′表示B的补)
表示:某个事件A的概率等于,它与另外任意一个事件B以及B的对立事件B′,分别同时发生的概率之和。其实这就相当于将事件A的发生分成了2种不相交的情形:
AB:B发生时,A也发生的情形;
AB′:B没有发生时,A发生的情形;
显然,A的发生,不外乎以上2种情形。因为:B要么发生,要么不发生;不会有第3种情况。而且由于不相交,所以不会有重复计算的问题。
这个公式还可以推广到一般情形:
P(A)=P(A·X1)+P(A·X2)+…+P(A·Xn)
要求:
①:X1、X2…Xn,两两互斥。
②:P(X1)+P(X2)+…+P(Xn)=1。
这两个条件,就相当于说,事件集{Xi}构成了整个样本空间的一个划分。举几个例子:
P(射中靶心)=P(射中靶心且枪里还有子弹)+P(射中靶心且枪里没有子弹了);
P(中奖)=P(星期一中奖)+P(星期二中奖)+…+P(星期日中奖);
(2)P(A)=P(A|B)+P(A|B′);——这个公式是错误的!
例如,当A、B相互独立时,该公式就变成了:P(A)=2P(A)。这显然是错误的。
P(A):表示事件A在整个样本空间Ω中,所占的比例;
P(A|B):表示A在样本空间的B区域中,所占的比例;
P(A|B′):表示A在样本空间的B′区域,即B之外的区域中,所占的比例;
显然,对于任意事件A,它在Ω中所占比例可以是任意值;A在B、B′中的比例也是任意的——至少在其中一个里面是可以任意大的(当然,最大为1)。那么后面2个比例之和就很可能超过1,这就不符合概率的定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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