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的,其期限不断于物业管理区域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起一年。 这段话的意思我不是很理解,能解读这段话的意思,万分感谢!如:(委托管理服务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时止。即业主大会(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日起,本合同自然终止)。按照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这段话的意思是行不通的啊?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条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时止。即业主大会(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日起,本合同自然终止。
按照杭州市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需要写明具体的合同约定期限吗?
不需要,因为无法预测具体时间。合同应直接写明“委托管理服务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