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房东一开始没跟我说我房间的窗外有个武警部队的饭堂,我住进来后才发现这里实在太吵了。每天早上不是敲锣打鼓就是洗锅碗瓢盆的。而且房东还有要涨房租的意思。我勉强住了3个月。发现自己神经都有点虚弱了。所以想搬,我想知道我搬后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押金能不能要回来呢?我要怎样才能依照法律程序首先解除合同?我想转租出去,她又不同意。 房东这样做我觉得很不厚道,但一点办法都没有。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