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六部的管辖范围各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三司:通常是指代明朝地方设置的都司(都指挥司)、布政司(承宣布政使司)、按察司(提刑按察使司),分主军事、民政、司法,合称三司。

1.指三公,即太尉(大司马)、司徒、司空。
《后汉书·顺帝纪》:“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 李贤注:“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
晋 陶潜《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 渊明从父太常夔(陶夔)尝问耽:‘君若在,当已作公不?’答云:‘此本三司人。’”
唐 张说《和丽妃神道碑铭》:“故坐而论教,则位比三司;动而具赡,则仪型六列者矣。”。
2. 唐代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主理刑狱。自永禅以后,武则天当政,以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杂按,谓之‘三司’。
《新唐书·百官志三》:“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
《新唐书·刑法志》:“自永禅以后,武氏已得志,而刑滥矣。当时大狱,以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杂按,谓之‘三司’。”
3. 唐、宋以盐铁、度支、户部为三司,主理财赋。
《资治通鉴·唐昭宣帝天佑三年》:“[三月]戊寅,以朱全忠为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都制置使。三司之名始于此。”
《续通志·职官四》:“三司起于唐末,五代特重其职,至宋而专掌财赋,皆以重臣领之。”
4. 宋代于广州 、明州 、杭州置市舶司,主对外贸易,合称三司。
《宋史·食货志下八》:“[熙宁]九年, 集贤殿修撰程师孟请罢杭、明州市舶,诸舶皆隶广州一司。令师孟与三司详议之。”
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二章第二节:“九七一年, 太宗灭南汉 ,即在广州设置市舶司。以后又在杭州 、 明州置市舶司,与广州合称‘三司’,是北宋主要的对外贸易港。”
5. 金代以户部之劝农、盐铁、度支为三司,贞佑时废。
6. 明代各省设都司(都指挥司)、布政司(承宣布政使司)、按察司(提刑按察使司),分主军事、民政、司法,合称三司。
《明史·职官志一》:“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谷,其考核则听于府部。”
7. 清末以各省之布政使司(或民政使司)、按察使司(或提法使司)、提学使司合称三司。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在中央废丞相,六部长官直接听命于皇帝。在地方,废除元朝的行省,设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分别掌管民政、财政、刑狱和军事。

六部

六部,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机构中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及工部。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
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
南北朝亦有六部,然名称因王朝而异。

隋初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
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於尚书省。
宋代因之。元代改统於中书省。
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
清代於天聪五年(1631)仿明制设六部。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各设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顺治元年(1644),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雍正元年(1723)以后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尚书以下各官时有增减。据光绪朝《大清会典》及《历代职官表》记载,清代各部职官设有: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辖诸司及官属,则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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