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刚来燕郊先是做了个手术刚出院 找了个电话销售的工作上班第三天就被派出所抓了,说她们是诈骗 第二天就转到看守所了, 去派出所问说没有消息叫等着,想做取保候审但是派出所说现在做不了说等有消息了才能,然后就写了一个取保候审的申请 因为她是在哺乳期 把小孩的出生证和她的住院证明都给了他们民警然后他就告诉回去等消息, 之后每次去问都说没有消息让等着,在14天的时候派出所来消息说已经定案了,已经移交检查院了,让我们找检察院 ,我们去检察院 人家说已经都批捕了,送到公安局去了,我们又到公安局 说取保候审得有抓人的派出所的人领着才能交申请书,法制科说之前没有收到我朋友的在哺乳期的证明, 在找派出所打电话说这事他们不管了,我们去了之后找谁谁不管,问谁谁不知道 还有之前收了我们证明的那个民警不承认收了我们提供的证明 他说他不知道 问啥都不知道证据补充:同时他们的态度非常恶略 还有打人的现象
被公安执行逮捕后,案件还没有移交到检察院,这个阶段属于侦查阶段,案件仍然由公安局管辖,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应当交给公安局办案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刑事案件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就可,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进行审查决定,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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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条件: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