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对下级的命令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如题所述

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读 本法第十二条规定,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下级服从上级是机关管理的基本原则,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下级必须执行,否则要依法受到惩戒。但同时,该条规定又赋予了下级公务员免责的权利。本条规定从一个角度明确了上下级之间的职责关系,既体现了机关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又为下级向上级提出意见和建议,避免由于上级的错误决定和命令造成损失提供了渠道。这条规定有三层含义: 第一,下级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时,如果认为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有错误,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 第二,上级如果仍然坚持原决定或命令的,下级公务员必须执行,执行后果只由上级负责,下级免责; 第三,如果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明显违法,下级不得执行。如果下级执行此决定或命令,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这里的“明显违法”是客观的,不以公务员个人的主观判断、知识背景等条件为前提,即与法律(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的明文规定相冲突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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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19
所谓“命令、指示”是上级对下级的工作进行干预、指引的一种行政行为,而你所说的这句话中,“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指的是上一级政府的组成部门(比省政府的公安厅,省政府的下一级政府是市政府),而下一级政府与上一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之间是平级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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