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的交易税务风险

如题所述

1. 法律分析: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若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税务机关可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2. 定价方法: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利润分割法、再销售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和交易净利润法等。
3.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应依法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除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4. 衍生问题:税务机关如何认定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包括: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一方与另一方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担保;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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