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工程量单位错误导致的中标单价有效吗?

某一项清单中标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结算时是否可以调整此项单价

有效,不需要重新修改。正常的做法是依照合同、投标书、招标书、施工图来判定,首先是施工合同对此有无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其次是看合同工程量的认定方式,如是招标书中甲方给出工程量,按此投标的,应可向甲方提出调整工程量。如是招标书中甲方办给出施工图,自己算错了工程量的,应由自己负责。如是甲方更改图纸造成的增加,应由甲方负责相关造价。有一项工作叫《清标》,招投标时,由于时间短促,一些“不平衡报价”和“明显重大错误”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中标后,双方组织排查问题。乙方按甲方提出的问题,重新调整中标预算(纠错、消除不平衡报价),签字、盖章、签订总承包合同。调整的总原则是原中标总价金额不变。如果问题多,时间长,也可以在合同签订后完成清标,由于中标总价不变,所以合同不需要更换,只需要更换附件(调整后,签字盖章后的预算书)。如果这个在招标的时候没有发现、清标的时候也没有发现。那么这个理论上在结算时工艺没有发生啥变化的话,这个是不能进行修改的。因为现在招投标模式下,是有最高限价的,这个高了,那么他肯定又那边就低了,所以说这个不能修改。在一个这个是“综合单价合同”没有发生工艺上的变化,这个单价是不能修改的,及时材料认价,也是以差价的模式进行处理的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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