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入股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如题所述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品牌开展招生事宜协商一致共同缔结本合同。
第一条入股标的概况:
1、标的名称:
2、经营地址:
3、法定代表人姓名:
4、经营范围:
第二条入股方式
1、鉴于甲方认同及了解乙方品牌在当地的影响力,有意邀请乙方入股经营。
2、甲方出资 元,占合作学校 %股份,乙方出资 元,占合作学校 %股份。
3、如后续需要追加投资的,股东按股份比例追加,第三方投资的,公司有权按照实价投资比例稀释所有股东股份。
第三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合作标的的利润和亏损,收回投资成本后由甲乙双方依照占股比例分配和分担。
2、如遇增加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新增设施或其他经营开支时,经甲乙双方决定,可以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合作项目每月结算一次,次月 日分配上月经营利润。经营利润是扣除当月已结算的所有开支(包括弥补上月亏损)外的营业结余,由甲乙双方按比例进行分配。
4、每月最后一日由甲乙双方对本月的经营情况进行财务结算及库存盘点,结算及盘点结果需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5、债务承担:如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先以公司账面资金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6、甲乙双方都有权知道所有的资金用处和运营情况。日常支出以及采购经甲乙双方同意,择取市场最优惠价格进行采购。一切合理收入与支出均由收据或发票进行结算。甲乙双方可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甲乙双方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账目。如项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给予合理解释的,甲乙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账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做账。
第四条入股、退出机制、出资的转让
1、合伙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该合伙项目正常经营,合作期满各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并于 年 月 日前续签合同。
2、入伙、退伙
A入伙:
1、甲、乙双方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
1、为了该合伙项目的正常运营,在合伙期内合伙一方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违约赔偿金额为人民币 元。
2、合同期满,合作项目不再享有品牌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不得以原有合伙项目名义继续经营,不得自行经营原有合作项目,或与原有项目有竞争的企业或个人合作,
3、除名退股: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被除名者的股份由其它股东按比例无偿接收: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例:以个人私自接单,损害该合伙项目的利益等);合伙人如触犯法律背负刑事责任,丧失人身自由、无政治行使权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4、出资的转让
为了合伙项目的发展,后期会考虑吸收新的投资人进来,涉及出资转让事宜必须经各方确认且同意后方可执行。
5、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当地人民法院。
第五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双方都有权参加该合伙项目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所有的资金用处和运营情况。日常支出以及采购需经合伙各方同意,择取市场最优惠价格进行采购。一切合理收入与支出均由收据或发票进行结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各方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账目。如项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给予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伙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账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三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做账。合作项目每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经营状况做到清结。
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本合同股份占比分配。
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时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作双方承诺不得从事与乙方原有学校有竞争的业务,如需增加或变更合作项目经营项目,必须经双方一致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
4、合作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定,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的义务:
双方均以发展该合伙项目业务为第一已任,出谋划策,让该合伙项目的业务蒸蒸日上。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名义和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4、禁止任何单独一方以合伙项目的名义进行担保、抵押、贷款等行为。
5、重大投资决策,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方可执行,否则一律禁止。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合伙因以下情况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项目解散后日内清算完成。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雇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所欠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按甲、乙双方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甲、乙双方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股处理。合伙人私自转让其股份给他人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该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3、本合同一式2份,合伙人各执1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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