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纳个税的个人所得包括: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和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
不同情况需要缴纳的个税不一样,所以还需根据不同情形来计算。
如果是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那么4000元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5000元。
如果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那么还需根据以下情形来缴纳个税。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分次预缴、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计税方式。分次预缴时适用预扣率,由支付方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综合所得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计税率。
按次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每次取得劳务报酬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4000元时,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
每次取得劳务报酬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预扣率)。
每次取得劳务报酬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30%(预扣率)-2000元(速算扣除数)。
每次取得劳务报酬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40%(预扣率)-7000元(速算扣除数)。
那么,个人单次取得4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按照预扣预缴预扣率计算的应纳税额=40000元*(1-20%)*30%-2000元=7600元。
剩余其他情况可根据对应情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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