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内进账千万元,女方起诉分钱为啥被驳回?

如题所述

北京女子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内进账千万元,就想打官司分这笔钱,结果却被法院驳回了。因为这笔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前夫在婚前做红酒买卖生意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前期是没有权利进行分割的。而法院也对前夫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审核,发现这笔钱确实是来源于红酒买卖项目。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婚姻情绪关系内获得的金钱,这样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而这笔千万元的进账的来源属于红酒买卖项目,并且前妻并没有办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而前夫认定这属于个人财产,而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也进行了判理,所以前妻是没有权利进行分账的。虽然前期不服一审提出了二审,但是在期间前期撤回了上诉的申请,可能已经进行私下解决了。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之后自然也不能分割个人财产了,这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大家看了这个案件之后,网友进行了评论,说婚前立项的经营项目,婚后产生收益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反之也是这样子。比如说婚前的项目在婚后亏损了,也是不能拿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填补的,如果偷偷挪用了,之后也是要进行归还的。从中可以看出婚姻法也是比较公平公正的,不会侵犯任何一方的权益,只能维护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除了财产,其实债务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能让一方进行偿还。

其实这件事情是非常简单的,只不过这个前期想要进行千万元资产的分割,所以才牵扯出了这么多的事情。从中也可以看出人心不足蛇吞象,很多人都不敢结婚了,不想把自己的财产分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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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09
因为法院觉得这笔钱的性质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就会驳回女方的上诉。
第2个回答  2022-04-09
因为法院判决这个财产的限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才会驳回这个女子的诉讼请求。
第3个回答  2022-04-09
因为这些钱是丈夫在婚前做投资的一些收益,这样的话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和妻子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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