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征收比例以及优惠政策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 (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90%征收。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对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 (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残保金的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 2 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