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5-29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是按年征收、按月预缴、次年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每月预缴时实行累计预扣法,即当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累计收入额,减去累计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乘以实际月数)、减去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五险一金)、减去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等。当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为当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所以,工资5000元以上,一月份减除费用5000元后,余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应预缴税额。二月份累计工资10000元以上,减除费用5000×2=10000元,余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一月份已预缴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