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根据 民法典 的相关规定,这属于无效赠予。赠予行为发生在 债务 之后,且受赠人与 债务人 有利害关系,不属于善意第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予合同即可。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6868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 债权人 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