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的二伯父是个67岁的独身老人,前段时间因病住院,因为在东港医院诊断为黄疸型肝炎,后回家服中药治疗,结果病情加重,于是10天后去了日照市人民医院住了30天左右,花费12000多元,听说在东港医院可报销60%,在市医院降20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可报销40%,但今天我丈夫去市医院办理报销,只给报了1000多元,离我们期望的4000多元差3000多元,这是为什么,望智者指点!
因为有点耽误,入院时病情比较严重,日照市人民医院诊断为戊型肝炎!
报销比例有具体规定:看门诊,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可报销60%,镇卫生院就诊可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可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可报销20%。住院治疗,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