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泉州分行被罚82万元,官方对此有何说明?

如题所述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2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泉银罚〔2021〕4号-9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1、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

2、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3、违反国库业务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82万元罚款。

洪福星、吴玲玲、陈挥弘、王贤、黄晓艺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对洪福星、吴玲玲、陈挥弘、王贤分别处人民币1.5万元罚款,对黄晓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以下为原文: 

反洗钱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等法律和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适用本规定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是国民经济活动中资金清算的中介。为了规范支付结算工作,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主要包括:199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2000年11月1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0月起施行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施行的《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

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托商业银行或清算机构与国库直连的网络通道,为各类预算收入经收入库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是国库经收业务的延伸,是仅面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

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包括两种业务模式:一是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清算机构与商业银行连接,依托商业银行直连国库的网络通道提供经收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模式一);二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托清算机构直连国库的网络通道提供经收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模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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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27
官方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里表明: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分行存在违反洗钱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国库业务管理规定这样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2个回答  2021-02-27
官方对此表示愿意接受这样的处罚,并且今后会更加积极的改正自己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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