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董事有实权吗

如题所述

非执行董事又称外部董事,是指除了董事身份外与公司没有任何其他契约关系的董事。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独立董事的含义、独立性标准、产生程序职权义务等作出了规定。外部董事,是指由非本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其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执行层的事务。《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表决方式是一人一票制,外部董事只有在人数上占绝对优势,才可能在公司重大决策上占主导地位,才有足够的话语权。
扩展资料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上市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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