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聘用期由于企业原因需转岗,而职工本人不愿意能否解聘?

如题所述

职工在聘用期由于企业原因需转岗,而职工本人不愿意当然能解聘,企业不要员工不需要什么理由,不服从公司安排就是最大的理由,最多就是赔几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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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31
在劳动法上是允许的。公司业务调整,不需要通知你,更不需要你的同意。公司安排的业务,不需要问你喜不喜欢,想不想做。
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对于转岗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双方应该协商一致;
1、对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岗位调整,未能达成一致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
2、 其他情况下,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你可以拿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9-12-31
可以予以解聘。
如果公司管理制度或者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于企业经营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其岗位安排,职工应当服从安排,否则按违纪处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等类似约定或规定的,则解聘后不需要给经济补偿金。
如果没有上述类似的约定或规定,解雇这类员工,需要给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公司有其他办法不给补偿金也可以。
望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2-31
可以,这个你可以自己辞职,如果不服从公司安排,公司也可以解雇你,但是不用陪你赔偿
第4个回答  2019-12-31
职工在聘用期由于企业原因需转岗,而职工本人不愿意,是不能解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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