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同盟条约
(1)1815年9月20日,沙皇
亚历山大一世、奥皇弗兰茨一世、普王
威廉三世在巴黎签订《神圣同盟条约》。
(2)目的:为了维护欧洲的封建专制制度和
基督教教义,反对革命运动和民族独立运动,也为了保持
维也纳体系的长久稳定。
(3)中心内容:三国根据基督教教义结成“真正的、牢不可破的”友谊关系,互相保证欧洲的正统统治。
(4)这个条约既未规定有效期限,也不受任何约束,具有宗教意味,故称“神圣同盟”。到1815年底,除英国、罗马教皇国、
奥斯曼土耳其外,其他欧洲国家都签字加入了“神圣同盟”,其中居于领导地位的是俄罗斯和
奥地利。
(5)评价:神圣同盟通过相互间对正统原则的保证,使各国得以面对国内的革命洪流而找到些许安全。它实际上在大国之中加上了一种“道德的限制”,使之在共同的价值观下不至于在自相争斗中毁灭。这一想法可以称之为“保守和评论”,即认为维持正统体制才能保证和平的延续,一切激进的行为都回带来灾难。然而,这一和平以迫害和压制进步力量为基础,必将招致更大的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