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栏杆镇小集村姜楼庄要求土墙房屋全部拆除合理吗?

目前小集村姜楼庄所有土墙房屋村委会要求全部拆除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由上可知,房屋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破坏。如果是因新农村建设需要,应在征得村民的同意下进行,不能强制执行,对村员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村民委会员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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