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但又不给补偿,我能离吗,我在男方家,付出了四五年,也还了不少债务,如今因为男方个另一个女的有新的关系,多次提出离婚,,有时候真想一下子离了算了,可想想,打工四五年全都给他家了还债务了,现在我却变得一无所有了,结婚四五年,去年才领取的结婚证,今天去法院了解离婚后的财产分配,说的是没领取证之前,我所有的付出都是自愿,难道法院真不是说理的地方吗,小孩都6岁多了,难道就因为去年才领取的证,就没有财产分配了吗,欢迎所有人士,专业人士解答,法院的断定合法吗,我们的人身合法权益还有吗
婚姻法中非法同居从1994年2月1日开始算起。
规定是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登记政策而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就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国家承认为事实婚姻。94年2月1日之后在一起同居生活的,不属于事实婚姻,属非法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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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