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8-19
明朝乃至整个封建王朝时期都是人治先于法治。
出了案子,首先是地保、里长处理,小事他们解决、调解,调解不了的上报县衙;大案要案人命官司直接上报县衙。还有如果是有状纸的,无论大事小事,一律由县衙审理。
县衙处理以上所说的案子,大部分审理完毕后就由知县处置,盗、抢、人命案还要上报府、按察司、朝廷,核准以后才能施刑。难以审明的还要请示上头派员会同审理。
然后是逐级上诉,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到上一级衙门鸣冤,不过要先写好状纸
如果是作案地点发生在府城里的,可以由知府直接审理,否则还是可以由具体县的知县负责。
另:清中前期制定了停轿接案制度,即如有拦轿递状纸的,无论是何级官员必须停轿接案,然后带往有关衙门办理,该官员必须全程跟案
第2个回答 2008-08-18
先是知府审,然后是按察使(巡按御史有时也可以过问)。继而是刑部,最后是大理寺。也可以是三堂会审(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九卿会审(六部尚书,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左都副御史,大理寺卿,少卿)
第3个回答 2008-08-18
朱元璋有专门的线索来源,一个是亲军都尉府,后来叫锦衣卫
另一个是检校,不能称为部门,只能叫群体,没有固定的编制,直接向朱元璋回报打探的各种情况
所以只要牵扯到官员的案子朱元璋就会往死里逼(疑心很重,不相信他人。除了马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