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所在行业、具体职业、职称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此,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交户口薄的。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是必须要户口本原件的,如果没有户口本是办理不了结婚登记的。如果户口本丢失的可以补办户口本后再去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扩展资料
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记条例
户口本是重要证件,应尽早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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