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教师违反计划生育,我这种情况是否应该从轻处罚,至少可以不降级吗?

我为一般教师,没有党籍,没有职务,降级对我来说是最重的处罚了。相关条例上有:降级、警告、(党员)开除等处罚。我的情况如下1、区计生执法大队开了主动交代违纪行为的证明。2、态度好,积极配合缴纳社会抚养金。3、我孩子出生在2010年,2014年10月,已经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虽然还是违纪行为,以上条件能否从轻处罚?本来教委打算从轻处罚,由于举报人到教委吵闹,所以他们决定降级处理。我不服这样的决定,应该怎么办?向上级提出申诉,有没有可能不降级?
有一个是教师,不属于农村户口。

当时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间隔四年以上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您的情况不属于违反计生政策的行为,不应当降级。可以向教育局反映,或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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