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中多个相同零件如果标号

你好,专利中好几个相同的零件是否可以用不同的标号,比如我有前后两个支架,结构是一样的,只是与表面的连接方式不一样,
独权:两个支架中至少一个与表面铰接;

从权:所以两个支架与表面的连接方式可以有三种,1、前后都铰接;2、前面固定后面铰接;3、前面铰接后面固定;

我现在想到两种方法,

第一种,对两个支架标为3,这样的话,独权就好说一点,从权好像就不太明确了,从权中就会出现前面支架3与表面铰接,后面支架3也与表面铰接这样的描述
第二种,对前面支架标为3和301,对后面支架标为3和302,这样,独权:两个支架3中至少一个与表面铰接;从权:前面支架301与表面铰接,后面支架302与表面铰接;
请问该怎么办,第二种是不是专利实施条例不允许?

实际上,结构相同不同的是连接方式的话,有两种处理方式:
(1)标号相同:不同的实施方式,元件一样的话,可以用相同的标号,实施方式不同的部分,用语言文字描述就好;
(2)标号不相同:在不同的实施方式中,就算同一个元件,也可以用不同的标号,这是没问题的,只要保证在同一个实施方式中,同一个元件要有相同的标号。
其实,只要满足(2)的“同一个实施方式中同一个元件相同的标号”就行。

你所说的,两个支架,严谨一点的话,实际上是属于两个元件,从方便描述的角度来说,应该分别命名和标号,如第一支架11,第二支架12;不是那么严谨的话,也可以用同一个名字同一个标号来描述,为了区分开,可以用方位或者结构来描述,如位于铰接靠近某某的支架11以及远离某某的支架11。

从我个人来看,两种都可行,但毫无疑问,第一种严谨的是比较好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7-03
1.你可以将从权写成,所述两个支架分为支架一和支架二,这样表述看看;
2.相同的零件后面是可以用不同的标号的,只要能表述清楚,但是标号必须用括号括起来
第2个回答  2015-07-03
选第二种 第一种的话,描述和图示不对应,回被驳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