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专利中好几个相同的零件是否可以用不同的标号,比如我有前后两个支架,结构是一样的,只是与表面的连接方式不一样,
独权:两个支架中至少一个与表面铰接;
从权:所以两个支架与表面的连接方式可以有三种,1、前后都铰接;2、前面固定后面铰接;3、前面铰接后面固定;
我现在想到两种方法,
第一种,对两个支架标为3,这样的话,独权就好说一点,从权好像就不太明确了,从权中就会出现前面支架3与表面铰接,后面支架3也与表面铰接这样的描述
第二种,对前面支架标为3和301,对后面支架标为3和302,这样,独权:两个支架3中至少一个与表面铰接;从权:前面支架301与表面铰接,后面支架302与表面铰接;
请问该怎么办,第二种是不是专利实施条例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