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带薪休假的规定

有没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我1988年7月1日入厂,今年没休,今年8月份以后
能休15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二、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三、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

1、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背景

1、2007年8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2、从反馈的意见看,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党的十七大闭幕不久国务院就着手健全年休假制度,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国务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科学民主决策的又一重要举措。

3、各方面对通过行政法规规范年休假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明年元旦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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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15
你可以看一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颁布的,2008年元旦开始实行。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参考资料:http://www.china.com.cn/news/txt/2007-12/16/content_93889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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