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规定民间借贷违约金有上限吗

如题所述

有上限,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但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如何界定实际损失尚无统一做法,一般来讲,超过银行同期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低于这个标准的违约金一般不会被法院调低。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案例:

北京房主卖房“毁约” 被法院判赔违约金近90万元

人民网北京11月7日电(记者李婧)今年2月,北京市居民翟女士向房主高先生交纳买房定金一个月后,高先生以配偶不同意为由“毁约”拒卖,而当时正值北京房价快速上涨期间。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并要求高先生支付翟女士89。6万元违约金。  

北京市居民翟女士于今年2月与高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448万元的价格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的房屋一套,并于签订合同当天支付高先生定金30万元,支付中介费12。096万元。  

高先生在签订合同一个月后,以其出售该房屋未征得其配偶同意,现其配偶不同意出售房屋为由,提出双方合同无效,并要求终止履行合同。  

今年6月,翟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总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89。6万元及违约金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5月6日起直至付清全部违约金及利息日止)

因购房产生的居间服务费用12。096万元、因购房造成的借款资金损失4。69万元、律师费损失7。8万元。  

高先生辩称,其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处分共有物应当经全体成员同意,其未经配偶允许卖房,合同应属无效;由于合同无效,其没有承担违约金的依据,因此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其对居间服务费一无所知,即使居间服务了,合同无效后应当予以退回;  

至于借款资金损失等,合同无效的过错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综上,高先生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出现拒绝卖房等根本违约行为的,卖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15日内,赔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居间方收取买方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由卖方直接赔付买方。  

诉讼中,翟女士认为涉案房屋现市场价值为650万元,高峰认为涉案房屋现市场价值为600万元,双方均不申请法院对涉案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法庭释明,如果认定存在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或减少。  

对于违约金数额,高先生认为违约金数额约定过高,要求法院酌减;翟女士认为违约金数额约定过低,要求法院酌情增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应属合法有效。但高先生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致使房屋不能过户,存在违约行为。  

在此情况下,翟女士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高先生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和中介费,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判决高先生退还定金30万元,并赔偿翟女士违约金89.6万元和中介费12.096万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网-合同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违约金

参考资料:人民网-北京房主卖房“毁约” 被法院判赔违约金近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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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9

法院规定了违约金的利率不能超过24%,低于24%的从其约定。如果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还,法院会予以支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如下:

1、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关于借贷违约金的其他规定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如下:

1、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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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0-15
1、有上限,可以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3个回答  2015-01-30
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如何界定实际损失尚无统一做法,一般来讲,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话基本不会支持,低于这个标准的违约金一般不会被法院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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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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