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民诉案例分析题,求完整答案~多谢大神们~

A区的王强从B区的兴隆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一台C区的永固餐具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高压锅。某假日,王强在D区的单位宿舍给自己做饭时,因该高压锅故障而被严重烫伤,在E区人民医院治疗共花费3万元。王强出院后索赔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责任人赔偿医疗费3万元。
问题:
1.本案被告如何确定?
2.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请说明理由。
3.本案原被告双方的证明责任如何分配?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1、产品侵权造成人身伤害,可以以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为被告,因此被告为兴隆百货或者永固餐具公司。
2、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起诉兴隆百货则向B区法院起诉,起诉永固餐具则向C区法院起诉。

3、原告要证明损失是由产品造成的,已经损失的大小;被告需要证明产品侵权免责事由: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4.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追问

多谢,第二小题,可否以侵权行为发生地为由,在D区法院起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9-22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王强可以向兴隆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永固餐具有限责任公司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因此,两者都可以作为被告。
2.根据民诉法,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D区、B区、C区法院均有权管辖。
如果依违约之诉提起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B区、C区法院均有权管辖。
3.原告负责举证高压锅买卖的相关票据、损害的事实和因果关系。
被告负责举证证明高压锅的故障不是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造成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