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子女在未成年前,不论父母是否离婚或再婚,对子女姓名的变更应协商一致,否则不得变更。
2、如何变更姓名,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
补充内容:
按照户籍管理条例,公民更改姓名必须要出示相关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后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受理你的更改姓名的申请。
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结婚证,驾驶证,人事档案,退休证,毕业证,学籍档案等等有关证件。
前提是在你这些证件中与你现在户口使用姓名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一致可就不能更改啦
还有一办法就是向户口所在地市局户籍科咨询一下,看能否去公证处对你想要更改的姓名进行公证,然后领取公证处颁发的公证书进行更改。此方法不一定行的通,各地区对这一点要求不太一样,有的进行公证了可以更改,有的不可以更改。
最后一点,更改姓名后的问题。如果你姓名变更了,当地派出所会将你以前姓名变更为曾用名,在户口本上出现,所以也就没必要担心毕业证,结婚证,银行卡之类的问题。比如你叫张三,申请变更为张四,经派出所审查符合规定后,变更姓名为张四,曾用名张三。也就是说张四与张三是同一人,当你办理换发驾驶证或银行卡结婚证之类证明时,相关部门会叫你去派出所出具同属一人的证明,那你拿出户口本或去派出所开一张户籍证明就可以了.
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婚姻法 户籍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