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30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犯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赃物罪。
这里的“明知”是指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结合本案的情况来看,张某从事二手电脑经营,对二手电脑的基本价格行情是应当熟悉的。
第一,那几台电脑确实是配置很低级,确实不值什么钱,大概真的就只值13000元的话,那么张某当然没有不法行为,是正当的商业行为。
第二,那几台电脑,按照正常的市价销售,价值远远高于13000元,那么张某作为一个二手经营商,会不会想买到这么好的便宜货,要赚大了!!尽管张某并不知道这些电脑是赃物。但是,以这样不合理的低廉的价格购买到手,在买的时候,是个正常人都会怀疑电脑的来历,说自己不知道是不是有些牵强?
如果被认定张某购赃,那么犯收购赃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张某刚刚出社会,才从事这个行业,且犯罪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再表现出知错就改的好态度,法官也许就判个罚金,就算严重到要判3年有期徒刑,也会缓期执行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