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1-07
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这边由于没有同类的销售价格,所以要用组价,120*17%=20.4万
进项税:13.5万
增值税=20.4-13.5=6.9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2个回答 2008-08-16
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这边由于没有同类的销售价格,所以要用组价,120*17%=20.4万
进项税:13.5万
增值税=20.4-13.5=6.9万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计算你提供的条件不足,肯定还有其他的费用都是要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的,但是提醒您,A产品的增值税不能入账。
第3个回答 2008-08-17
应交纳的增值税是:18.28
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应同样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200(含税价)/1.07*17%=31.78
进项税:13.5
增值税=31.78-13.5=18.28
A产品是固定资产,所以其没有要交的增值税!!!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3
使用自产产品自建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属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