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确认为国有土地证,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我已经询问了当地的土地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因为用途上面写的是三级分类的用途,即住宅用途项下再分为三类,假如这块地在农村,就为农村宅基地.我的疑问是:既然农村宅基地默认是集体性质,为什么还要在三级分类中使用"农村宅基地"这个字眼,故我怀疑是当时土地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中出现差错或者什么的?我想了解一下是不是有三级分类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