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7号从一家公司自动离职
当时签了合同,未满试用期,网上查的资料说是提前3天申请辞职就可以
但公司领导说公司内部规定: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
然后我选则“自离”,扣了当月工资,。但公司并没有给我什么证明。
在那之后在淘宝上开了几个月网店,后来关了。
今天有一家公司联系我,要我去面试,但要去我证明自己没有和其他公司建立劳务关系。
最开始要我提供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
我说没有
又要求我提供在淘宝申请网店时的相关截图作为证明(我看不出能证明什么)
除了这两种方法,还有什么能证明我和其他公司没有劳务关系?
在我看来,我在试用期内自离,劳务合同应该自动解除了才对
入职时还没毕业,但公司拒绝与我签三方协议,所以我的档案与公司无关
面试一般是需要离职证明,即使面试时不用,办理入职也要,至于其他证明,要看情况,一般一些资格证书、资历证明,也是证明自己能力的一种表现。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证明也即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因此,出具该证明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新单位要求当事人出具原来单位的离职证明,主要原因是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当事人离职证明已经丢失,原来公司又不肯补办,建议当事人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一、继续与原单位协商沟通,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说,出具该证明是单位的义务。但是如果单位已经出具,当事人不慎丢失,那么是当事人的责任,单位没有义务再次出具。
本来,再次出具对单位也没有什么损失,单位之所以不肯再出具,可能是当事人在之前的工作过程中,与单位不是很愉快,或者在离职时有不妥之处,因此建议当事人考虑是否自己有不妥之处,必要时给予补救,取得单位谅解,以顺利解决该难题。
二、如果经过沟通协商,原单位依然不肯补充出具的,属于单位恶意或者有过错的,甚至违法的,可以通过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的方式,由劳动行政部门协调或者处理,或者到社保咨询是否已经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备案,通过备案来解决该情况证明。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面试时一般不需要离职证明,但是你面试时企业一般会问你离职了没有。待你被通知上岗办入职手续时,制度严明的企业,会要求你提供离职证明,以免以后劳动纠纷。离职证明是你在原来的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原来的公司只给正式员工办社保,我当时还在试用期,没有社保单。
看样子只能做书面澄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