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1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科
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各项经费的预算、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四)公务员综合管理科
组织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调任转任、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直行政机关非领导职数管理工作;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组织公务员培训;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办市人民政府有关干部任免的具体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五)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承担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上报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奖励、表彰事宜;执行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制度;指导聘用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军转干部信访稳定和市内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及岗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政策;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科级以下管理人员调配、任免和培训工作;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拟定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按权限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手续的审批办理工作,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资统计年报工作。
(九)培训就业和农民工工作科
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管理办法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拟定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的审批;指导就业机构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省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相关事宜。
(十)劳动关系科
规范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和监督市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监督市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落实国家和省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参与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十一)劳动保障监察科
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企业用工年审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十二)养老失业保险科
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失业预警制度;执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落实国家和省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办理市级参保单位职工退休和全市提前退休的审批手续;指导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三)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规划、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和实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范;拟定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和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拟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办法;指导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
(十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执行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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