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让交罚金,但是判决书没下来,这个交罚金有期限吗

如题所述

有期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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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如果不交,本来可以判处缓刑的,一般就判处实刑了,比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的,直接就判处3年有期徒刑,人就送到监狱去了。

如果本来就是实刑,不交罚金的,可能直接在刑期上,上浮10%至20%。比如原来判处5年的,现在就判6年了。

罚金刑执行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罚金刑的执行缺乏必要的监督程序。生效的刑事判决中虽明确规定了罚金的缴纳期限,但因罪犯大多被判处实体刑,不管其有无执行能力,都很少主动缴纳罚金。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定了对罚金执行的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对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罪犯没有依法予以执行或执行不当,或者罚没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的应当予以通知纠正”。

2、罚金刑的执行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我国刑法对罚金刑执行的规定过于笼统,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执行中问题不断。如罚金刑执行机构、罚金执行的提起、罚金执行的费用等等,现行法律在这些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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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在做刑事辩护时,作为辩护人会说被告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且已经缴纳罚金,这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之一,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一种参考,交了罚金就获得一个减轻处罚的机会。对判决不满意可以上诉,判决书生效后不交的,法院也是可以强制执行,所以一般的案件我们还是建议被告人先交纳罚金,争取一个减轻处罚的机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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