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霉吃不死人,打断12根骨头”湖南小伙遭超市暴打,为何还成被告?

如题所述

湖南衡阳一小伙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退换的结果却是一顿暴打,可以说让人匪夷所思。

那么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让超市老板下手如此的狠毒呢?


事情经过。

某酒店的员工李某去超市买了零食,在拿回宿舍准备开袋食用的时候,发现自己买的东西有一款法饼(1块)发霉了,于是李某便去超市找老板理论,然而李某尝试和超市老板换一瓶雪碧(2块)的时候,老板此时却说:“买不起别买啊。”由于发霉的法饼被老板扔进了垃圾桶,于是李某便想要去翻垃圾桶来拿出证据,就在自己寻找证据的时候,却遭来老板的一顿毒打,随后,李某到医院检查,发现自己被打断了12根骨头,卧床休息了四个月,可以说对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其大的影响,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老板如此的暴躁?又是什么原因让老板对李某下如此狠的手呢?


老板认为李某是来找茬的,于是没有按捺住自己的情绪。

由于法饼是一元的物品,而李某却想要去换一个2元的物品。虽然货物有质量问题是老板的过错,正常的退换老板其实都是接受的,但是如果想要拿这个事情去要挟老板换一个物价更高的物品,那么就是李某的不对了。当然老板这样做的过错更大一点,据后面的报导称,当时之所以会下那么狠的手完全就是因为感觉李某是来找茬的,一时之间没有按捺住自己的情绪以至于造成这样的结果。

冲动是魔鬼,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所相应的代价。

对于商店老板和李某,他们也是万万没有想到事情的结局是这个样子的,之所以事情会演变成这个样子,其实也是因为自己的一时的冲动所导致的结果。本来只是应该去简单的调换一下东西,由于李某的爱占小便宜的心理在作祟,又同时因为老板的暴躁脾气才会导致着这样的结果,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结果却换来的是李某进医院,而老板的牢狱之灾。

为什么商店老板会如此的藐视法律的威严呢?

相信很多人就会有着一个问题,那就是商店老板明明知道自己这样做难免会有牢狱之灾的,那么明知道后果的他为什么还要这么做呢?或许是他明知道法律,但是还是去藐视法律的威严呢?

法律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公平公正的,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所必须遵从的义务,毕竟无规矩不成方圆嘛。商店老板之所以会这样做,其实也是由于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对于法律的意识还是太过于浅薄,才会导致这样的事情发生的。而且毕竟自己也是在气头上,所以才会有着后面的事情发生的。

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买到过期食品应该如何去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如果在超市买到过期的食品的时候,我们是可以去找消费者协议去投诉他们的,只要我们有着证据,就是可以去投诉他的。如果不想那么的麻烦,是可以去找商店老板进行正常的调换的。

表达的方式不同,结果或许就会不同。

其实我们可以发现,整件事情完全就是一件很小的事情的,但是由于两个人的表达方式都不是很好,才会导致着这样的结果,如果李某只是想要去调换一个东西,如果老板的说话并没有那么的刻薄,或许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但是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如果,我们只有在我们遇到事情的时候能够把持住我们的心,克制住我们的脾气,让我们能够在处理事情的时候不那么的暴躁,有的时候我们遇到一些事情的时候,或许换种处理方式,结果就很可能会有大不同的。

感悟:在生活当中我们会遇到许多的事情,当我们和别人在进行交涉的时候,有的时候可能换种交流的方式或许就会有大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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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05

“发霉又不是过期,吃不死人。”消费者买到发霉食品,然后超市这样回应的确是太差劲了,而且在消费者提出更换其他食品时还不依不饶,更是大打出手,打断了人家12根骨头,有什么理由反过来去告消费者呢?超市给出的理由的无非就是自己手指受伤,但是那么多人打一个人,消费者予以适度还击或者误伤都是正常情况,你觉得能告赢吗?

一、食品发霉,退换不成反被打骨折

据媒体报道,湖南衡阳李某在宿舍楼下超市买了法饼等食品,回家后发现法饼有霉味,于是就去超市更换商品,但店主彭某却说了句让人大跌眼镜的话:“发霉又不是过期,吃不死人”,并将发霉的法饼扔进了门口的垃圾桶。

然后李某提出换一瓶2元的饮料,但彭某要求李某补差价,李某说下次一起给,没想到彭某开始辱骂,认为买不起就别买,说他的食品都是卖给李某这些“不雅词”吃的。


面对如此侮辱,李某便离开了超市,晚上李某越想越气就又来到了超市门口,想把垃圾桶里的发霉饼子捡出来,但彭某直接就上来挥拳,彭某的儿子和其他两人都上来殴打,一直追到大街上,全程持续了七八分钟,逃到酒店里才罢手。

事发当时打人者身上都有酒味,李某被对方控制住双手,从头到尾都没有还手,最终经过医院检查断了10根肋骨,2根胸骨。打人者有4人,但只有2人被拘捕,店主彭某因为高血压等疾病没有收监,另外一人在逃。

二、受害人为何反成被告?

在案发后,超市店主彭某以自己的大拇指受伤为由,起诉了李某故意伤害罪,并且给受伤的大拇指进行了伤情鉴定,确定和李某的骨折都属于轻伤一级。李某的代理律师直言这完全是颠倒黑白。

对于这个非正常的表现,我理解应该是故意想通过反过来控告李某,增加李某维权的难度,让李某接受自己的谅解协议,从而让自己的人免除或者减轻刑事处罚。

因为彭某曾经多次联系李某,说自己可以增加赔偿额度,但必须要签署谅解协议,并主动将赔偿金从2万元提高到6.5万元,但前提是要先签署谅解书。但在李某看来,自己住院已经花了3万元,卧床休养了4个月,而且骨头都还没有好。自己只想拿到应有的赔偿,嫌疑人都必须要得到惩罚。


三、事件给我们的思考

作为超市方,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实在是太嚣张,对食品安全毫无敬畏之心,产品保质期只是产品理论储存期限,而产品发霉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并不能以保质期来说明产品没有问题,对于客户的调换要求理应积极配合才对,而且人家也不是狮子大开口,有什么理由去大打出手?

这种对法律,对食品安全毫无敬畏之心的人,必须要得到法律的制裁。

而对于李某来说,发现食品发霉后,如果调换不成,店家态度嚣张,就没有必要再继续和其争论,直接将证据带走就行,然后去找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问题一般都是能够得到解决的,至于是不是值得,主要还是看自己能不能忍得了那口气,总之是好汉不吃眼前亏,没有必要去硬碰硬。

事已至此,就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去维权,不接受任何调解和谅解,该赔的赔,该刑事处罚的就处罚,只有这样才能震慑那些狂妄之人。大家觉得呢?

第2个回答  2020-11-16
如果,别人在打我的时候,一拳打在了我头上,可是因为头骨比较硬,他的手指骨折了,这个伤也是我的责任吗?还是说要不是我头骨硬他怎么会骨折,这是什么事呀?
第3个回答  2020-11-16
湖南又是湖南
第4个回答  2020-11-16
因为两个都是轻伤,如果不和解,两个都是三年以下六月以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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