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关联企业该不该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本人认为:虽然上述规定并未明确挂靠方和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但既然列为共同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应是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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