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意识,意志,思想和行为之间是什么关系,它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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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分类,实践与行为,都是属于以行动为表现的,可以归于一类;意识、意志、思想,是以心理作用为表现的,也归为一类.这仅仅是简单的归纳,但实际上,其中有些事物不仅从心理上说,从哲学上和宗教上说,也是有交叉的,但是这些学科各自的出发点不同,不能混着说.
从佛教而说,思想可以仅仅是一种思维上的知觉活动,而不代表有什么特殊的价值,行为也一样,仅仅是色身的运动表现,也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意识则是一种分别分辨的综合作用.想,是一种蕴集,行,也是一种蕴集,这些功能与代表物质世界与知识的色蕴、代表各自感受功能的受蕴结合,叫“五蕴”.所以贯穿起来,因为有对外界事物(色蕴)的接触感受(受蕴),自己思维知觉有了一定的概念(想),然后对此产生一定的行为或者思维判断(行蕴),但统摄其他并结合起四蕴的则是识蕴,就是意识的综合处理.
打个比方,外境有物体的轮廓和颜色味道等,这是色蕴,而后眼睛或者其他器官发生接触和认识,这就是受,而后进行知识上的分别,比如大小、颜色(红黄蓝绿等)、味道这些属性的归类和联想,这是想的工作,而后逐渐综合处理得到认识并产生下一步的意识判断推理,比如这个东西是动的还是不动的,是与自己有关还是没关,自己是该向前还是向后等,所有这些思维活动,以及后续的身体行动,佛法都称为行(身、语、意三行).但综合这一切的控制工作,则是识.意识,类似中心处理器,感受、联想(狭义上的思想)、行动,是各种软件功能和外设键盘鼠标的功能.针对的对象,无论是事物还是知识或者文字说明什么的,则是佛法中的色.
从心理上说,实践需要的是意志控制下的强化行为,就是把思想化作具体的有意识方向的具体行动.意志则是一定的思想认识影响和强化下的意识活动,意识和思想可以是同一的,但在功能上说,意识多是表面的,而思想则是内核,思想是种判断,控制着意识的方向.而行为,有无意识和有意识的多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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