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竞赛的成绩怎么进行编排?

如题所述

运动员参赛项目的组别和泳道将根据报名成绩按以下的程序和方式编排。在报名单上未按要求注明运动员的本年最好成绩的,则作为无成绩来安排比赛次序。如无成绩的运动员超过一人时,应以抽签方法或计算机随机抽样的方法决定其比赛次序。

一、预赛编组

(一)只有一组时,其赛次应为决赛。

(二)两组或三组时,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或接力队,应编在最后一组,次好的编在倒数第二组,从最后一组编到第一组后,再以同样的办法编排每个组的第二个运动员或接力队,以此类推把所有的运动员或接力队编排完毕。

(三)运动员人数超过三组时,成绩最好的24名运动员或接力队按上款㈡的办法编排最后三组。所剩运动员或接力队,按其成绩顺序编满倒数第四组。如还剩下运动员或接力队,再编满倒数第五组,以此类推。

(四)两组或两组以上的任何预赛组内至少应有三名运动员或三个接力队。但在编排后,如有运动员或接力队弃权,预赛组内可少于三个运动员或三个接力队。

(五)比赛中不得将不同项目、不同距离和不同性别的运动员混合编组。

二、泳道安排

(一)在设有8条泳道的游泳池内比赛时,同一组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或接力队,应安排在第4泳道。其他运动员或接力队按成绩的优、次以5、3、6、2、7、1、8泳道的顺序进行安排。

(二)50米项目的比赛,在哪一端出发,应根据赛会的决定执行,但其泳道的编排均按其他项目在出发一端进行出发的方法安排。

三、决赛

(一)决赛项目泳道安排,根据预赛的成绩选出前8名,按本条“二、㈠”款的规定进行编排。

(二)预赛结束后,在决定第8名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成绩相同,决定参加决赛人选的办法如下:1.如采用自动计时装置或每条泳道有3块秒表计时(未设置终点裁判),同组或不同组的运动员相同者,都必须重赛,按重赛后的名次决定参加决赛人选。

2.如采用人工计时并设置终点裁判时,同组运动员成绩相同者不重赛,按预赛的名次确定参加决赛人选。不同组的运动员成绩相同者,按以下所述的三例方法确定重赛的运动员,根据重赛后的名次确定参加决赛人选。

(1)在某项预赛后,两组或两组以上的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一名参加决赛,应按各组终点名次最前一名参加重赛。重赛后名次最前的一名运动员参加决赛。

(2)在某项预赛后,A组的甲、乙、丙(按终点名次排列顺序)运动员与B组甲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两名参加决赛,则A组的丙应被淘汰,由A组的乙和B组的甲重赛,重赛后优胜者与A组的甲参加决赛。

(3)在某项预赛后,A组的甲、乙运动员与B组的甲、乙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两名参加决赛,应由这四名运动员一起重赛,重赛后名次列前的两名运动员参加决赛。

3.重赛应在所有有关运动员游完预赛至少一小时后(或经有关方面协商确定时间)进行。以抽签的方法安排泳道。重赛后若名次仍相同,再重赛。

(三)比赛如采用分组决赛(无预赛)项目的分组和泳道安排,按报名成绩的顺序,1~8名排在最后一组,9~16名排在倒数第二组,以此类推,将所有运动员编排完毕。每组运动员的泳道安排按4、5、3、6、2、7、1、8的顺序编排。

四、抛绳救生编排

(一)抛绳救生比赛采用隔道编排方法。可采用1、3、5、7在出发端一侧比赛,2、4、6、8在转身端比赛。发令员发出“比赛开始信号”(枪声、电笛)两端同时开赛。

(二)组次编排同第二章第三条“一、二、三”款。

五、弃权

当决赛中有运动员或接力队弃权,则不再进行替补。

注:基层比赛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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