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4-01-17
~精神分裂是脑器质性损伤,不是谁想说就说,谁敢判就判的。
首先必须严格进行科学检查才能下结论…,这是医学各方面的综合结论!
然后获得科学证据以后,我们才能说这个人得了精神分裂。全是有指标的。不是猜想。
痊愈的标准也是如上,精神分裂不是不可痊愈,全看指标。也不是想当然的。什么器质病变不可逆,什么可逆,全是有依据的。
有些精神科大夫判罚太重…,有些过轻,是可以换个医院重新诊断的,这叫复诊,而不是他们说的转诊。
我的意见是暂时不减,其实这么多年来,精神疾病药物的毒副作用一直再降低,构成不了实际伤害。
只是病人的心理作用,以及社会的舆论压力,导致精神疾病不被认可,其实精神分裂症病人对社会是不太构成威胁的,反而是因为社会的不公造就了精神分裂病人。
所以我的建议是以事实为根据,只看病情,不计较社会认可该减就减,不该减就不减,全看精神科大夫的医术和良心,以及患者的自知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