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1-24
审批程序:
1、首次办证:参保患者申办《门诊大病证》时,应填写《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可以根据病情及就诊需要在市属(七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传染病、精神病必须选择相应的专科医院),将申请表和申办材料交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证窗口,窗口经办人员确认符合受理范围且初步认可申请材料完备后登记接收;专家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按政策要求核定病种、定点医院及统筹金支付限额。
2、增加病种、重新办证:申请增加病种的,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与初次办理相同。对于被取消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如确需重新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证》,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与初次办理相同。如果重办证与前次间隔在一个医疗年度之内,其医疗年度可以接续;如果重办证与前次间隔超过一个医疗年度,其医疗年度重新核定。
3、审批时限:四种大病、增加病种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其他病种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