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转文职人员的条件有:1、在文职人员在规定的岗位编制标准内有相应的岗位空缺;2、依据部队的需要;3、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89号)网页链接第三十条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三十条 文职人员岗位确定和调整、辞职、退休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照军队规定的程序办理。
文职人员职务的任免权限:
(一)部级副职岗位,专业技术一级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审批;
(二)局级正职至处级正职岗位,专业技术四级至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由战区级单位审批;
(三)处级副职和科级正职岗位,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由军级单位审批;
(四)科级副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由师、旅级单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