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四个必须、五项制度”

如题所述

为有效破解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去年初,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批示指出,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必须强化群众观念,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工作重心下移”。为贯彻王胜俊院长“四个必须”的重要批示精神,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并经党组会、审判委员会研究通过,最高法院制定出台了涉诉信访评估预防、约期接谈、责任通报、多元化解和案件终结等五项制度。评估预防制度要求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各个程序上,对案件进行信访评估,按照发生信访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划分为一、二、三级,及时采取相应化解措施,向下一环节、后一程序作出提示,并逐案填报“信访登记评估表”。责任通报制度要求各级法院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分析通报制度,不仅分析通报涉诉信访基本形势和案件基本情况,还通报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和原合议庭、承办人或者执行人员。约期接谈制度要求接谈法官因合理原因无法一次答复来访人的,要为来访人出具“约期接谈单”,协商约定下一次接待的日期,承诺如期接待,来访人则承诺在约定期内不再信访。多元化解制度要求各级法院广泛调动和借助社会力量,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基层单位代表、心理医生、有关专家、社会知名人士、退休法官等,共同参与涉诉信访矛盾的调解化解。案件终结制度要求,对于经最高法院再审或审查作出裁判或审查结论的案件,由最高法院予以终结;对于不服中、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又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并作出结论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终结,最高法院审查备案。  “四个必须、五项制度”抓住了涉诉信访工作突出问题,回应了新形势对涉诉信访工作的要求,反映了涉诉信访工作基本规律,指明了涉诉信访工作的努力方向,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涉诉信访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准则。它从信访工作的基本理念,到信访的预防、警示、接谈、化解、终结等各个环节,系统地作出了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逻辑性和可操作性,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群众观念是贯穿始终的一条红线,起统领作用;涉诉信访的源头在立、审、执,为提高广大法官源头预防意识,解决“割韭菜”的问题,制定评估预防办法,根据信访风险等级采取不同预防措施;有些案件没有评估,或经过评估预防信访还是发生了,就进行通报,一直通报到具体合议庭、办案人,予以提示和警示,增强大家的工作责任心;对来访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不能马上解决的,则要根据情况约期接谈,使其有合理的预期,防止重复访、越级访,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信访秩序;有些案件仅靠法院一家或法院内部的一个部门、一种手段,难以解决问题,就要借助多方力量、多种办法予以化解;对于确属无理访,在穷尽司法程序、落实帮困措施后,信访人仍不息诉的,采取案件终结办法,移交地方稳控。但一定要保证终结案件的质量,绝不能草率从事、一终了之。可见“四个必须、五项制度”是一个环环相扣、有机统一的体系,具有清晰的内在逻辑关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